游山玩水本是快事,大家却被导游的“污言秽语”搞得大大扫兴。类似的遭遇,其他游客也时有反映。金女士全家近日到镇江扬州旅游,导游一路上不是认真介绍风土人情,却热衷于胡吹当年秦淮名妓如何如何,还随意拿旅游团里几位年轻姑娘开玩笑,言语俗不可耐。不少女游客为了“耳根清静”,只得远离导游,自行游玩。 [ 转自社区 转自热血门户 http://www.54e.net/ ]
按照国务院颁布的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规定,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,应当遵守职业道德,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,在讲解、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。导游在讲解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时,可以用幽默诙谐的语言,穿插些当地的民俗趣闻,但必须内容健康,言辞文明。
那么,导游出言不逊引起不满甚至抗议,是否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呢?游客应该如何对待这样的情况呢?我个人认为,就大部分情况而言,这种情况尚属于导游行为不当,游客可以当面提出批评,也可向其所在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。但导游在讲解、介绍中,为所谓活跃气氛,对游客施以污言秽语,甚至当众嘲笑羞辱,那就是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。如果情节严重并引起不良后果,游客可以诉诸法律。
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要求我们:“以艰苦奋斗为荣,以骄奢淫逸为耻。”时下,旅游市场竞争异常激烈,许多女导游纷纷讲黄段子,仿佛啄木鸟翻跟头——卖弄花屁股,这样做只能是光屁股推磨——转圈丢人,她们的本意是为了招徕游客,其结果却适得其反。窃以为,既然如此,女导游就应该摒弃讲黄段子的陋习,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法制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诸位女导游,你们以为何如?
来源:大河网-天下声音毕文章 [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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